离职多年后档案在哪里劳动者档案,不是随个人心愿随意转移的,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国企劳动者辞职之后的档案,一般不会保存在原单位,会进行转移。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一个月内完成转移;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是15日内办理转移手续。根据原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规定,按照下列办法进行转移:一、劳动者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新单位;二、没有在新单位就业的,转移到劳动部门的人才市场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当然,也不排除部分国企不安装规定办理,把档案保留在原单位。但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情形之外,劳动者个人不可以提取档案。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对于这点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还没有处理好自己的档案那就需要注意了,一个完整的个人档案对于劳动者来说十分重要,才能在自己找工作的时候更加有利,这也是诚信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