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争夺抚养权没有明确的时限。配偶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了很大变化,都可以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儿童抚养权的变更,一般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由于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赡养义务,或者其受到虐待,或者其与子女同住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具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合理的理由需要修改。离异后,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在一定条件下,父母双方离婚后,可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变化依法予以变更。那是对子女抚养权的改变。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对子女的抚养权应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成立,要对离婚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变更,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