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1)分居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夫妻分居的书面协议,若是口头协议的,就必须取得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协议”,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5)人证,或者证人证言。双方的亲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证言来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