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羁押多久要批捕

公安机关对于需要批捕的人在拘留三日内进行批捕。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逮捕、侦查:一般2个月,最长7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批捕的程序是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的,首先公安机关应该提交相关的材料到检察院申请批捕,检察院会进行相应的审查决定是否对嫌疑人进行批捕,只有在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才会下达批捕令,这也是维护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