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不满2周岁,根据有关的司法解释,一般不满2岁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况,也可以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同住;②在父母不能抚养的情况下,有抚养条件不能赡养子女的义务;③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随母方生活。2.子女超过2周岁且父母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时,法院应平等考虑双方的情况,观察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如果一方有下述情况,则可优先考虑:①进行了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②长期居住环境改变对女性健康成长不利的子女;③无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女性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多年来单独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辈或外祖父母的,条件相同,可以将孩子的优先条件作为孩子与父亲或随母一起生活。3.如果子女已满10岁,且父母双方就子女的生活发生争执,则子女已满10岁,则应考虑子女的意见,但条件是,当父母双方都具备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会考虑孩子的个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