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离是指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彼此不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民法典》所规定的分居必须是由于夫妻感情不和而不是工作.学习等原因造成夫妻分居,且分居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在法律实践中,一方证明双方由于感情原因而离婚是非常困难的,法庭审理时对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证据,一般也难以作出离婚判决,但是作为想离婚的一方,提供下面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些帮助:1.当事方已签署分居协协定,并在实际中分离,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定。3.小区物业公司外租的证据,或者当地居委会和公安部门的证据(通常这些单位不会出来,因为你是一个人居住还是几个人居住,他们不可能知道)。4.证人证言,但它们仅可作为辅助证据,由于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因而可能会说假话。另外,证人不可能每天都清楚双方是否同住。5.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邮.手机短信可以证明两人分手的证据。6.如对方前往您所在地点进行骚扰,应保留骚扰证据或报警回执.如果能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证据链,法院将在那时确定双方分居的可能性更大,对于想快点离婚的一方来说,有较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