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本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从法理上讲,本罪规定的行为实质上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的一种特殊情况,只是由于这种犯罪日益猖獗,法律才将它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就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骗取出境证件后,又采用骗取的出境证件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则根据吸收犯的理论,对行为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论处,但在量刑时应从重。在当代社会出入境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件,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才能够引起相应的选举进入到我国境内,或者是出境,如果通过骗取国家的出入境证件,那么将是属于一种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