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必须讲清楚,如果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必须努力争取,在办理离婚时双方一定要说清楚。对于一个普通儿童,抚养权的判断要考虑很多因素,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生长环境、父母双方的生活条件、个人状况等因素等来判断。双亲之间的协议处理。如离婚案件中,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已经过商议,达成了一致意见,在一般情况下,法院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按照约定进行处理。但若协议内容所规定的养育孩子一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如男女双方达成由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协议,法庭亦将尊重其意思。孩子未满两岁者。如为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将与母亲共同生活,但若其中一种情况发生了母亲,则子女可随父亲生活:①母亲一方患有不适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不适于与子女共处的严重疾病;②母亲一方对子女有抚育的义务,但不能履行应尽的扶养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③母亲一方有除上述两个原因外,使孩子和母亲无法共同生活的其他原因。孩子在两岁以上不满十岁时处理。假如孩子的年龄在两岁以上十岁以下,那么假设存在一种情况,即父母双方都提出要和孩子一起生活的要求,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可优先考虑:①父母亲一方丧失了生育能力的(例如,进行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而丧失生育能力);②子女与母亲一方或与父亲一方共同生活的,如将抚养权判给另一方,则会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有明显的不利影响;③父亲一方或母亲一方无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④孩子与母亲一方或父亲一方共同生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而另一方存在对孩子身心和心理健康不利的情况,例如患了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超过10岁时应处理。如夫妻双方离婚,且子女已满十岁且尚未成年,则应优先考虑子女对抚养权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并非意味着子女要和父亲或母亲一起生活就一定会得到支持,也要考虑到双方养育孩子的条件等问题,只有离婚双方都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才会考虑子女的意见。孩子在一起生活多年,独自跟祖父母或外祖父一起生活。还有一种情况,即离婚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并且当双方对抚养权产生争议时,如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以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看孩子,并提出上述要求,在判决中也可以被视为一个优先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