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两年能不能提起离婚诉讼

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同时,《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失踪多久可以离婚

法律对上述问题没有规定,但对宣告失踪有明确的规定,下落不明满两年可以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宣告失踪生效期为三个月,合计计算,至少两年三个月以后方可提出离婚。

一【《民诉法》对申请宣告失踪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诉法》对宣告失踪公告期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三【《婚姻法》规定法院受理宣告一方失踪的离婚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一方有重婚行为的,另一方如何起诉离婚

《刑法》规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登记,也包括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上的重婚。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重婚行为属于违反《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行为,不仅挫伤了重婚中另一方对婚姻的合理期待,也破坏了原来有效婚姻配偶的感情和幸福。因此,有重婚行为,诉讼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因重婚而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财产问题时,可以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无过错方还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