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和教育实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对待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制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决不可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听之任之,否则,“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临刑责母”的故事还会重现。

2.严加管教。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大多在心理上存在障碍,行为放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坚决的态度和严格的管教,促使他们迷途知返;管教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

3.尊重人格。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管教时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可简单粗暴,动辄打骂。

4.重视身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起着经常、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做到的,自己应当首先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