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是死缓,其减刑的条件都是一样的,即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死缓减刑的区别主要在于存在限制减刑的规定。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判处死缓,两年后被减为无期徒行的,就按照无期徒刑的减刑规定减刑,也就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罚不能少于十三年。

其次,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限制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最后,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死缓的,在死缓减为无期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