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案件的一些专门性问题,需要通过法医司法鉴定才处理,法医司法鉴定是运用科学的手段对人体的损害程度进行鉴定,而后出具法医司法鉴定结果,从而对案件的一些问题提供法医鉴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想要做法医司法鉴定的,需要符合法医司法鉴定的条件,在法医司法鉴定规定的时间内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办理进行鉴定。

一、法医司法鉴定办理程序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的原则受理鉴定,认真询问受伤史、检验伤情并及时拍照,根据伤情需要让伤者到有关医院进行必要的检查及复查,某些医学资料应按照“会诊制度”请有关医学专家会诊;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包括鉴定正文、损伤照片),按照《鉴定书审核签发制度》由有关领导审核签发后交法医鉴定中心办公室,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当事人向办案单位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或重新鉴定.

二、法医司法鉴定办理时限

1、轻微伤鉴定书于材料备齐后三个工作日内发出;

2、轻伤鉴定书于材料备齐后五个工作日内发出,涉及功能性损伤如视力、听力减退、肢体活动障碍等,须于一个月后视功能恢复情况而定;

3、重伤鉴定书于材料备齐后七个工作日内发出,涉及容貌毁损、肢体残废和听觉、视觉丧失等,须于损伤恢复达临床稳定(一般在损伤后3-4月)后视功能恢复情况而定;

4、伤残程度鉴定须待病情稳定,临床治疗终结后进行,鉴定书于材料备齐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

三、法医司法鉴定受理条件

1、本市范围内发生的所有故意伤害案件中当事人的损伤程度鉴定;

2、公安机关内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委托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其它鉴定;

3、法医检验无明显外伤或因时间较长原损伤已消失者,法医鉴定不予受理。

需要先到公安部门报警,公安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出具法医司法鉴定的委托书,然后就可以到指定机关做法医司法鉴定,根据不同的伤情情况,法医司法鉴定的结果出具的时间也不同,最早三日内发出,但是首先要保障资料齐全,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法医司法鉴定的结果,对鉴定结果不满的可以申请重新或者补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