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不仅体现在《婚姻法》各条法律规范中,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这一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即夫妻有权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平等承担共同债务。(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拥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要属夫妻共同财产,而不论其对财产收益的贡献的多少。(二).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是平等的,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平等,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该以什么为基础?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离婚时,双方应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即,离婚时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应当协商一致,不得由一方决定。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对妇女进行歧视,认为妇女赚得少,应当分得少;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要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3.《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为原则进行判决。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原则,可对占有财产给予女方适当的分得,或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如房屋,分给女方。归根结底.来自于习惯力量.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而造成的障碍.从妇女家务负担.生理特征来看,离婚后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方面也比男性弱,更需要社会更多的帮助。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利。未成年子女的合法财产不得列人分割共同财产。三.有利于生活、便利生活的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表现和经济价值。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时,应尽可能将其分配给需要的生产资料,使生产资料发挥得更好;一方在共同财产上分配生活资料时,为了发挥物品的使用价值,尽可能满足个人的专业或职业需求。非分离物按照实际需要和有利于发挥效用的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割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四、在权利不滥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将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能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五、作出赔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之规定,"…,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一方.如帮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赔偿。即在法律上分割夫妻财产时,承担更大责任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索取赔偿,补偿可以从分割的财产中支付,分割得不够充分,则从其个人财产中弥补。六、无过错方的照料原则。因一方的过失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婚姻损失。婚姻关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造成家庭暴力的;4)因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受到伤害。随著社会的发展,人口观念的改变,离婚已成为日常生活的普遍现象。离异通常涉及子女抚养的权利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而言,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进行财产分配的,法律如何分配不受干预,但起诉离婚,法庭将进行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