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企业、机构、机关、组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违反国家规定,对单位、企业、机构、单位进行贿赂等行为,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加收费用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1.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金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贿赂;(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依法向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如果以贿赂手段取得的非法收益归个人所有,依照本规定对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