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同意多套房产的价值,并且能够同意分房方案,只需相互补足差额。配偶双方在财产分配方案上达成一致意见,但在财产价值上无法达成一致时,也可采取作价补偿,即:对多套房产的价格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取得高价值房产的一方按房产差价的一半给予对方经济补偿。2.在上海,如果夫妻不能在财产分配方案上达成一致,并且都不愿意放弃财产所有权,则可通过竞标取得,也就是说,每一方对每一套房产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套房产,在通过竞价分配后,按照竞拍时的价格由取得方给予另一方补偿。3.在上海,如果夫妻双方都不愿意取得个人财产,对该部分房产可以采取拍卖分割的方式,双方对拍卖所得均分。4.在上海离婚时,夫妻双方对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