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财产的范围,首先要区分夫妻个人财产、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至于配偶的个人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伤而获得的医疗费用;(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4)由一方指定使用的生活用品;(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在共同财产方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夫妇双方共有:(1)工资、奖金、(2)生产、业务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益;(4)法律第18条第3款所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与此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中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以下财产:夫妇共同财产:(1)从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工作中获得的收入和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被赠与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而获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生产合同、租赁等。营业收入;(5)一方或双方获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与此同时,还应注意: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退伍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数,所得数额为共同财产。二是夫妻分居两地分开管理,所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应分开管理,所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分得财产有重大差异,则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对方。很难确定的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不能举出确凿证据的,人民法院予以审查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实际上,夫妻共同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往往容易混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中财产分割问题若干具体意见》第20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没有从家庭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一方请求分离产,首先可以就离婚问题和已查明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分割暂时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时,可以通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暂停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结束后,继续进行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