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章第10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类型,这一类别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该法律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作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政拘留的期限也有严格限制。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裁量实行行政拘留;期限一般在10日内,重在15天以内;被处罚人及其亲属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担保人或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行政主体可以申请延缓执行行政拘留。与刑事和司法拘留不同的是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