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刑法》上的重婚可分为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两个登记婚的重叠。事实上的重婚则是指已有配偶男女与其他异性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的。虽然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作废)实施后,不承认事实婚姻。

但是,1994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发布实施后,有配偶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现实中重婚的情况多数是事实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