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备检验阶段接受鉴定是为预备检验阶段鉴定部门进行的一种准备工作,在接受委托单位进行鉴定时,应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了解案情明了送检要求,即向送检人了解案件的发生.发现及侦查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案件的目的,首先要确定案件的性质,决定是否应接受鉴定;其次,要明确笔迹物证与案件的关系,以科学客观地鉴定所遇到的疑难问题。接受鉴定时,一般应告知送检人员下列情况:(1)查明案情,即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发现经过。(2)侦查工作的进行,主要包括判断作案范围及其依据是什么?嫌疑犯嫌疑犯的根据是什么?(3)嫌疑犯的情况,例如,他们知道嫌疑人的年龄.籍贯.职业.受教育程度.社会经验.个人爱好.平时的表现,等等,可以很容易判断其伪装能力。(4)物证的鉴定和检验,即,解送检的笔迹物证是否经其他部门检验,鉴定结论和依据如何?此外还需要了解案件中其他物证,如纸.书写工具.手印.脚印等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调查与鉴定情况。(5)明确鉴定要求,即向送检员告知鉴定以解决哪些问题,必要时可根据笔迹和样品条件商定.修改鉴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