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案规定,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I)工资、奖金;㈡生产、经营所得;㈢知识产权收益;(四)除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外,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第1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夫妻一方财产:I)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伤而支付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等费用;(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仅属于夫或配偶一方的财产;(四)仅供一方使用;(五)应归一方的其他财产。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共有、部分共有。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应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配偶双方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夫或妻一方对外承担的债务,第三人知悉的,以夫或妻一方全部财产清偿。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为抚养孩子、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付出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对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得到赔偿。第41条离婚后,由夫妻共同生活承担的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未得到充分清偿的,或者其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定。第42条离婚时,若一方生活有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上给予适当帮助。这些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第46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㈠重婚;(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㈢犯下家庭暴力行为;(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对方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离婚,如果对方发现有以上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无论夫妻财产的数额有多少,都要根据上述规定来分配才能达到公平的目的,因为夫妻的财产都是作为整体使用的,分割时总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发生纠纷时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