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缴费问题在平时的生活当中对于大家来说确实是很重要的,并且有很多的企业给员工补交社会保险的时候因为各种实际的原因,就出现了这种跨年补交的情况。因为每一个省份的社保补交的政策都是当地政府自定的,所以我们下面就主要是来了解一下天津市跨年社保补缴的规定是什么?

一、天津市跨年社保补缴的规定是什么?

社保跨年补缴的办理流程:

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提供《就业登记花名册》以及补缴起、止月份(补缴跨年度的每年度还需提供任意两个月)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通过劳动仲裁、劳动监察、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生效法律文书明确补缴事项的,需提供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给职工社保跨年补缴保险费,需携带补缴社会保险费材料,其中市内四区参保人员补缴起、止时间超过12个月的,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金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其他情况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申报审核手续。

一般来讲,省有关部门在每年的5月份左右发布上一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通常称为社平工资),因此,在上一年社平工资公布前,会暂停缴费基数低于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缴费人员缴费。需要办理退休、转移等业务的缴费人员,可以选择上上年省社平工资的100%至30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一般缴费人员,最好选择在上年省社平工资公布后,按照自己的财力状况选择缴费标准进行缴费。

另外,对于已经按上上年省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过费的参保人员,如果想让自己的缴费基数达到上年省社平工资,只需要在下半年缴费时相应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就可以了,不用专门补缴。对于已经缴纳全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如果想提高自己的缴费标准,可于每年的12月份上中旬到社保局提出申请,待审核后再去银行缴纳,但基数补缴只限一次。

二、补缴条件

1、本市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天津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三、补缴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天津市城镇劳动者就·失业证》;

4、《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由此可见,天津市跨年社保补缴的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但是需要企业向社保机构提交员工的登记花名册,补交社保的起止月份跟当事人发放工资的相关凭证,如果跨年补交的时间是长达一年的话,那还得先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的,而且企业跨年补缴产生的滞纳金也比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