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离异后,孩子随哪一方生活,北京离婚律师一般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选择。第36条第3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孩子,应按照与哺乳母亲一起抚养为原则。哺乳后的孩子,如果双方对抚养问题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11月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要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维护子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入手。在哺乳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应根据孩子的年龄分为两种情形:哺乳期间,由母亲抚养。第1条规定:“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是随母而生”。在下列情况下,母亲也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1)患有顽固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让子女同住的;(2)在父母要求孩子与其一起生活时,有不符合抚养条件的义务;(3)子女确不能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相称的。如果家长同意不满两岁的孩子随父亲生活,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关于哺乳后的孩子应该由谁抚养。一是经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如父、母双方共同要求共同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给予优先考虑:(1)进行了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2)子女随子女生活时间延长,对女性健康成长明显不利;(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子女随著生活,有利于子女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宜与子女共处。(5)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独自陪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考虑到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人,应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当孩子是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当父母对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