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转异地要哪些证明?

缓刑转异地需要的证明有:本人的身份证明、司法所所签署意见、县级司法机关审批证明等。根据法律规定,缓刑人员要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二、具体手续请参考以下条例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法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需要明确的是缓刑期间是可以进行转移的,在司法实践中,有一些犯罪分子在异地从事了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便于执行缓刑的判决,可能需要将犯罪分子转移到本地或者居住地进行合理的执行缓刑,其中就涉及到缓刑期间转移的问题,一般需要当地司法所的证明和县级以上机关的相关认定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