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婚生子女由其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则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承担孩子所需的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这种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孩子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情况,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而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抚养义务。(2)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另一个人结婚的,如果继父愿意支付一部或全部孩子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可以酌情减少或免除对其生父的抚养费用。如果继父不愿负担,则不得对生父应付的抚养费进行减免。(3)如果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到另一个人收养,则在该儿童和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此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承担抚养义务。(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和他们一起生活,也就是说,在请求实际抚养孩子时,可以与生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可以要求法院进行处理。法庭应当根据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到双方的具体情况,决定由何方抚养。如果非婚生子女具备了鉴别能力,那么非婚生也应该进行咨询。如果法庭经过审查认定,非婚生子女由生父实际抚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将承担孩子一部或全部生活费用或教育费用,直到孩子能够独立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