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办案是法院的办案人员的基本原则,他们在进行办案的时候,必须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办案。那么,如何举报法院办案人员呢?法官违法办案的投诉部门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主观故意违法办案与客观办案的区分

在投诉之前,大家首先需要分清法官是属于主观故意违法办案还是客观办案。上述的法官明显违法办案,是指主观上故意违法办案的情况。但因法官对案件事实、证据及法律理解不同而造成的错案,不属于违法办案。

如果是一个普通民事案件,由于找不到被告人,法院公布了传票半年之多,但是一直不判决。如果是有公告送达的程序,时间是会长一些,普通程序六个月结案、公告期间不算审判时间,经常去问问法官、催催他。

二、法官违法办案的投诉部门

1、本院纪检部门

负责指导本院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本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

2、上级法院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看,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表述为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更加准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七条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监督。

对于案件本身来说,如果认为法官违法判案,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判决已经生效的,可以申请法院再审予以纠正。

3、纪委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4、纪检监察机关

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法官明显违法判案的,可以对法官进行投诉、举报,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