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罪的对象,是国家财政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是商品交换与信贷活动的产物,对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及时进行商品交易,促进商品流通,及时清理债权债务,节约流通费用,规范商业信用等有着重要意义。伴随着改革后经济的迅速发展,金融票据在商品交易、清收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我国经济生活中,金融票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重视。由于财政票据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等违法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一犯罪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金融票据应有的信誉,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票据管理制度,妨碍了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所以,该法将此种行为单独定为犯罪,应受惩罚。客观性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变造各种金融票据的行为。所谓金融票证,是指没有权力制造金融票证的假冒伪劣或虚构他人的名义制造金融票证;所谓变造金融票证,是擅自对他人的金融票证所载内容进行变更的行为。金融票证的伪造和变造都会产生“假金融票证”,但是伪造是一种完全虚假的行为,而变造则以真实的金融票证为前提,变造后的金融票据并没有完全否定原来的有效成分。所以相对地说,伪造金融票据的危害要大于变造金融票据,后者可能给受害人带来更大的损失。该罪行在客观上可由以下行为构成: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伪造”,是指仿照真汇票.本票.支票的形式.图案.色彩.格式,通过印刷.复制.拓印.绘法...格式...格式...格式...“变造”,是指行为人以真实汇票、本票、支票为基础,通过剪接.挖补、覆盖、涂改等方法,对票据的主要内容进行非法变更的行为。若更改出票的人名,持票人名称.金额.有效期等。所称汇票,是指指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即由出票人出具的、承诺于其见票时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票据,本票所述本票仅指本票。所说的支票,是指由出票人出具的、委托处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地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的票据。2.伪造委托收款凭证.变造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它银行结算凭证的。非法打印委托收款凭证。银行存款单等其它银行结算凭证的行为,所谓“伪造”,是指行为人未经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擅自签发的。“变造”,是指行为人依据真实.合法的银行结算凭证,或以真实的银行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方式,对银行结算凭证的主要内容进行修改。称为委托收款凭证,是由受款人在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款时,所填写的凭证和证明书,有邮递和电报划回两类。“汇款凭证”是指汇款者委托银行向外地收款者寄钱时,所要填写的凭证和凭证。我们所说的银行存单,是储户将钱存入银行,办理开户,银行签发的存单上载有户名.帐号.存款金额.存期.存入日期.到期日.利率等。3.伪造.变更信用证或附带单据.单据的。“伪造”指的是行为人通过像复制、印刷等手段仿照信用证的方式,制作虚假信用证,或捏造.冒用某金融机构名义开立假信用证。欺诈行为主要是行为人伪造信用证,编造虚假、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立信用证,或以有影响力的银行的名义开具假信用证。“变证”是指行为人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剪贴、挖补等方式,改变原信用证的内容及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信用证的行为。假证。变造单据。单证是指行为人在使用信用证时伪造.变造提单等单据必须与信用证一起附上的行为。我们所说的信用证,是开证行在有了约定的条件后,开立给受益人的一种担保凭证,即开证行应为作为进口商的开证人的要求而支付的合同金额。所称附加单据文件,主要是运输单据.商业发票.保险单三种。货运单据是指证明运输人已装船或发运或受管制的文件,包括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铁路运单等等,它是货物运输保险的单据。因为在国际贸易中,货物运输距离远,时间较长,为了避免长途运输或遇有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对货物有保险利益的人,大多数人都会采用投保货物的方法来转移由此造成的损失。商务发票是卖方向买方发出的一份价格总表。对于商业发票,卖方应对所做交易作出客观、全面的陈述,因为商业发票不仅是卖方履行合同的凭证,也是海关实施货物进出口管理的依据,也是买方验收货物的依据。除了与上述单据一起使用,使用信用证有时还需要附加诸如领事发票、海关发票、出口许可证、原产地证等其它文件。4.伪造信用卡。假冒伪劣信用卡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非法制造信用卡,即仿造信用卡纹理.图案.版块.图案及磁条密码等制造信用卡;一是以真卡伪造,也就是说,信用卡本身是合法制造出来的,但没有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卡发卡机构向用户正式使用,即没有在该信用卡上添加用户的帐号或名字,此外,未在磁条上输入特定的密码等信息,行为人又将这张空白信用卡进行“加工”,使其看上去像是已向用户发放的信用卡。我们所说的信用卡,是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发放给用户用来购物.获得服务或取款的信用凭证。法人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体。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要件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若犯罪人因疏忽而错误地填写了票证内容,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不能让其承担刑事责任。在犯了错误的情况下,即使故意使用错误填票的人,也只能按照诸如金融票据欺诈等其他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伪造金融票证。金融票证在现实生活中很重要,如果有意错误地填写金融票证,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是这是一种变造,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要根据其具体情节的严重性进行一定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