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以立案:1.非法低价(包括无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公顷(30亩)以上,且价格低于规定最低价格60%者;2.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值超过20万元或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造成纠纷、不良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