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程度作为补偿标准的系数,也就是:一到十级的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到10%,计算方法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等残疾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残疾乘以20%,十级残疾乘以10%。各项补偿条款和计算标准如下:1.医疗费包括双方当事人支付的医疗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美容及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的计算依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而定。3.护理费用的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情况及护理人数.期限决定。4.运输费用是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接受医疗或转院治疗以及参与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宿费自己和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实际住宿费。6.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构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标准确定。7.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对日常饮食以外的其他营养品的购买费用,用于辅助治疗或尽快恢复身体。根据患者的致残程度,参照医嘱和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8.残疾赔偿按照当事人伤残等级,从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确定残废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9.残疾辅助装置费用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10.根据上一年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六个月计算丧葬费用总额。1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其丧失劳动能力程度计算,按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12.根据上一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死亡赔偿金按二十年计算。但是60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岁就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