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生活当中,当投资者的金钱被违法分子诈骗去以后,也不一定说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会按照非法集资的罪行的处罚标准去量刑。因为公安机关在将案件侦破以后,首先就要具体的对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进行认定。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是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非法集资的认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的法律处罚

1、对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除了依照《商业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银行业监管管理法》和《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缔非法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等行政处罚外,对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受法律保护。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来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其实非法集资的构成一共有四个条件,这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才会被判定为非法集资。主要包括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高额的利息诱骗当事人投资,通过媒体手机短信等途径进行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