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原则。遗产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是指在法定继承中,顺序相同的法定继承人应享有的份额分配的基本准则。继承法第13条对遗产法定继承的分配原则作了明确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认识:1.按相同顺序继承财产的继承权通常应当平等。在法定继承中,分配遗产时,同样次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平均分配遗产。该法令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不平等。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形”主要是:(1)在分配遗产时,对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继承者只有同时具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才可以对遗产进行分配,并且当双方都具备了这两个条件时,继承者才可以进行照顾。(2)在对被继承人履行其主要扶养义务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分得多分,而非强制性。(3)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上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任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①继承人具有扶养能力和条件;②不能扶养义务;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意愿分配意愿继承是意思自治原则。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时,才可依遗嘱继承处理:1.未订立扶养协定。遗产的效力高于法律规定的继承,低于法定的扶养协议。所以,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无效,但是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第一,被继承人在世时立有遗嘱;第二,遗嘱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会产生法律效力。3.在遗嘱继承人去世之前,并没有失去继承权,放弃继承权。继任者必须有继承权。失去或者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就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在遗嘱人死前不适用遗嘱继承和代位继承。遗产分配。遗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既要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要件,又要符合继承法的特别规定。一份有效遗赠应符合下列条件: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2.遗嘱人应具有意思表示真实、自愿合法,遗嘱人应对财产拥有处分权,遗嘱人应保留给无能力又无生活资料的继承人所必需的份额。3.遗嘱生效时,受遗赠人存在,没有死亡。如果想让遗赠产生预期的法律效果,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两个月内表示愿意接受,否则将被视为放弃。遗产继承和抚养(一)被抚养人的权利和义务。受抚养人享有依协议请求扶养人扶养和接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承担在世时妥善管理遗赠财产,不处置遗赠财产并将其转移给扶养人的义务。㈡扶养人的权利和义务。扶养人有在遗赠人去世后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承担扶养照料遗赠人,并在遗赠人去世后安葬的义务。就非婚子女而言,继承父母的遗产与婚生相同。如被继承人在其生前有相关的遗嘱,则按遗嘱进行相应的分配。若无遗嘱,则按法定顺序分配遗产,由同一个继承人平分相关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