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离婚后的任何一段时间,如果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很大变化,都可以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儿童抚养权的变更,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变更决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1.与子女同住的一方因患重病或残疾而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有不利影响;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与另一方共同生活,并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合理原因需要修改的。5.根据上述任何一项规定,只要具备上述任何一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