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去人民检察院办理。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有关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做出决定。由于批准逮捕的是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因此,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要到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被保释:㈠可处以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㈡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会发生保释;㈢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不会发生保释;(4)保释期满后仍未完成保释,需采取保释措施。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