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的。错失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对因受伤致残导致的连续误工的,可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受害者有固定收款人的,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者没有固定收入,则按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情况,则可参照该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根据其实际受损程度.恢复情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赔偿费的标准,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实际收款人的数额确定。被害人为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的平均收人决定。假如受害者承包种植,养殖季节性很强。如果不及时经营将造成更大损失,除了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之外,还可以裁定行为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3.病人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现代社会中的交通事故一旦发生,那么就需要完全按照我国相关赔偿的标准进行一定的赔偿,但也有一些当事人虚张声势地要求一些不合理的赔偿,就这一方而言,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