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分割并不等于放弃财产。夫妻一方在离婚后放弃财产分割如果当初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请求重新分割的可能性并不大,但如有新证据表明,当时的调解协议并非其真正意思,或新证据证明财产分割有误,则可要求重新分割。夫妇共有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子女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便利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加以解决。在此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提出以下具体意见:1、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的归属,或者口头约定,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离婚时按照约定处理。但是逃避法律的协议是无效的。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从一方或双方的劳动中获得的收入和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从知识产权中获得的经济利益;(4)合同一方或双方获得的财产;3.复员.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退伍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转业费,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退伍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助费和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开管理.所用结婚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时,各自单独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双方分得财产之间有巨大差异,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相当于差额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一方或双方接受赠与的礼品.礼物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具体处理中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因素,合理分割。各出资取得.各自使用的财产,原则上归各自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放弃分割并不等同于一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的放弃。而对已经放弃的一方而言,是可以要求再次分割财产的,对某些隐瞒的财产,以及转移的财产,不知情的一方也可以被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