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何不同?

拘留所和看守所都是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关规定而设置的羁押场所,由公安部门统一负责管理,但拘留所和看守所又存在较大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拘留所是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而看守所设置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和《看守所条例》的相关规定。

2、性质界定不同。拘留所羁押的是受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所以拘留所是国家行政羁押机关;而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所以看守所具有刑事羁押机关的性质。

3、羁押对象不同。拘留所羁押的对象是治安拘留的人以及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羁押的对象是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4、法律监督不同。《看守所条例》第八条规定:“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而拘留所的监督则无明文规定。

拘留所最多只能拘留15天,而看守所能把犯人关很长时间。

二、在押犯在看守所能打电话吗?

法律规定是不允许的,因为在犯罪嫌疑人尚未结案之前是不允许有任何外界接触的 ,而且电话只能有民警代打, 所有跟法律或有关案情的都是不允许告知犯罪嫌疑人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 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在当代社会,看守所和拘留所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关押相关的人员的一个场所,而他两个的性质是完全不一样的,必须要予以区分,如果说一个人触及了刑事法律犯罪,然后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最后的法院判决之后,判处拘役,那么就是在看守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