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实践来看,由一方举证双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难,法院在审判中对于第一次离婚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证据,仅提供分居的证据,一般也很难判决离婚婚,但作为想离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证据,会对离婚有一定帮助:1、双方签订了分居协协议且实际上按协议分居了,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协议。3、在外租房的小区物业公司的证据或当地居委会及公安机关的证据(一般这些单位不会出的,因为你是一个人住还是几个人住,他们不可能知道)。4、证人证言,但这些只能作为辅助证据,因证人证言客观性不强,有可能说假话的。还有,就是证人不可能每天清楚双方是否住在一起。5、与对方的谈话录音、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证明双方分居的证据。6、若对方到你的地方骚扰,保留好骚扰的证据或报警的回执、以下证据尽可能准备多,若能形成一个较完整的证据链,法院到时认定双方分居的可能性较大,对于想快点离婚的一方有较大帮助。所以说分居满两年就算离婚的说法是不全面的,分居的时间长达两年及以上就构成了离婚的条件,但并不代表着离婚。如果想离婚就要通过民政局来办理离婚手续。我们今天说的分居全都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分居的,并不包括那些因工作和学习因素分居的夫妻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