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很多意外,但是有的意外又不得不让我们提起诉讼,对于提起诉讼的时候这儿又涉及到一个概念,那就是先于执行。对于先于执行又是怎样的呢?以下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有关“诉前申请先予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大家阅读。诉前申请先予执行第一百六十九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适用案件范围:1、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2、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3、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金的4、需要立即返还社会保险金、社会救助资金的5、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6、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7、不立即返还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生活和生产经营的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适用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当事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3、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4、启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适用5、何时:案件受理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6、担保:可以责令提供担保,但不是必须的7、范围:限于当事人请求范围民事诉讼中的先予执行请求的处理与救济:处理: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救济:当事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在5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在10日内审查,复议不停止原裁定的执行注意:先于执行后,根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的,适用执行回转的规定综合上面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比较清晰的了解到,先予执行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做出前采取。如果您对于上面知识还有什么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