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的形式以及手段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也变得复杂多变,令人眼花缭乱。如何防止非法集资已经成为我们不得不面临、不得不解决的一个问题,要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必须要了解非法集资的特征、内容、形式,只有了解非法集资全方面,才能完美的避开非法集资的陷阱,识破非法集资的把戏。下面就是关于非法集资的一些内容。

一、非法集资的行政认定主要四个特征

1.非法性就是指国家法律对其是明令禁止的;

2.公开性就是对社会公众进行公开宣传;

3.利诱性就是公开承诺给你回报多少;

4.社会性就是对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

二、非法集资新的涉及领域

近年来,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合法公司名义,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由直接吸收资金发展到进行生产经营投资,由单一债权发展到股权甚至债权、股权相混合,由个人作案发展到组织化、智能化和网络化,手段更加隐蔽,欺骗性更强。当前,主要有以下领域需注意关注和防范:

1、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2、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3、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

4、利用互联网借贷进行非法集资。

5、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6、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

三、非法集资新的表现手段

1.假冒民营银行的名义。假借国家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机构的政策,谎称已经获得或者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两个突出的表现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假借P2P名义非法集资。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四、风险自担

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而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债权债务清理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用财政资金代偿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政府部门代偿。

非法集资形式的多种多样要求我们学会明辨是非,了解基本的法律常识,切不可因为蝇头小利而陷入非法集资的泥潭。如何防止非法集资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还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提高警惕心,不要盲目从众,需谨慎判断,并配合政府的行动打破非法集资的非法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