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现在处以和平年代,但是不是说以后就没有发生战争的风险。因此,我国刑法中也有一些关于战争方面的条文。在战争发生的时候,如果是涉及到他国,军队占领之后,不得对当地居民及财产进行侵害及抢夺,否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么,战时残害居民如何处罚?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

一、战时残害居民如何处罚?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刑法第446条),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主要是指聚众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首要分子,残害无辜居民多人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巨大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恶劣的,严重影响我军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残害大批无事居民的,残害无辜居民手段特别恶劣的,掠夺无辜居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严重影响我军重要军事行动的,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等等。一般情况下,军职人员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掠夺无辜居民财产的,就具备了本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本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按军纪处理。

二、战时残害居民罪和抢劫罪有何不同?

1、主体要求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参加军事行为的军职人员;而抢劫罪、抢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犯罪行为发生地点不同。本罪只能发生在军事行动地区,而抢劫罪、抢夺罪没有地区限制,可以发生在任何地区。

3、侵害对象不同。本罪侵害的对象,是军事行动地区无辜居民群众的财产;抢劫罪、抢夺罪侵害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地区的公私财产。如果军职人员在非战区抢劫或者抢夺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则应当按照本法的规定,以抢劫罪或者抢夺罪论处。

综上所述,战争对于双方普通公民而言,都是一种伤害。如果军人在军事占领区,残害无辜群众,则构成犯罪,会以战时残害居民罪立案并处罚。按照刑法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判罚可以是死刑。至于,战时残害居民如何处罚,则需要法院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