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人们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两人争吵,都认为自己有理;同样,到法院打官司的双方,都确认自己一定能够胜诉。其实,是胜诉还是败诉,要用国家法律来衡量,而不是靠自己的“自我认为”。在打官司之前,应当学一学法律,把自己的主张用法律来衡量一下,如果确实有胜诉的把握,这才可以起诉。

二是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把官司打到底。

向法院起诉以后,有许多案件拖延时间很长,由于自己的工作、学习、经营都十分紧张,自己是否能够有时间把官司打到底,这必须要想好,并且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因为在实践中,有不少人起诉以后,官司打完了一审又要打二审,法院今天传、明天传,他们实在不耐烦了,官司打个半途而废,就不再打下去了,即使法院传唤也不到庭,致使法院作出缺席判决。由于官司的争议标的不大,他们对官司是否胜诉也不在意。须知打官司是要牵涉许多时间和精力的,在向法院起诉之前,应当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三是即使把官司打赢了,对今后是否有利。

比如与经营多年的伙伴打官司,虽然胜诉,但“一场官司一场仇”,影响了以后双方继续合作。胜诉所得的一点蝇头小利,造成了因为失去经营伙伴而带来了重大损失。权衡利弊以后,这样的官司就不应该打,应该在小处忍让,大处争取得到更大的利益。

打官司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不能靠一时的冲动,要经过认真思考以后,再决定是否用诉讼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当然,被人家起诉了,自己处于被动地位,也只好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