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应如何取证并进行审查呢

审查证言应当考虑涉及建筑缺陷的有关事实,并且考虑缺陷的调查人和评估人的可信程度。如果证人是业主或不动产的使用人,应当审查他们什么时候第一次发现了问题的存在,发现时候的缺陷程度,采取了何种措施弥补这些缺陷。因为一些明显的缺陷是由于缺乏适当的保养或者滥用造成的,询问的问题应着重在这方面。进一步,应审查业主在竣工以后所作的改造。很多缺陷是业主在购买以后进行的改造造成的。

在建筑工程缺陷索赔中,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在建筑缺陷索赔中,专家通常进行调查,对缺陷原因进行评估;推荐修补办法;确定维修费用。通常要求专家确定设计、安装、和完成产品和设备安装所需要的细心标准。例如,经常要求专家对工程师的设计是否符合设计师的细心标准加以评估确定。这些方面可以质询的问题很多,比如技术、经验、和专家的细心程度。

二、如何提高建筑工程质量

(1)做好施工准备工作阶段质量管理这是保证施工现场质量的前提。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建设地点、自然条件和技术经济指标向主管工程部门和工程管理人员进行交底并明确该工程的质量要求。工程承揽后,要根据工程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以保证整个工程施工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实现合同目标。

(2)重视人的管理,加强团队合作人是决定工程优劣成败的关键。只有合理的组织人力资源,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高水平的技能,才能做出高质量的工程。营造和谐共荣的气氛,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团结协作,使每个人都感觉到自己是建设团队中的一员。另外,奖罚分明,举办生产劳动竞赛,从精神和物质上激励他们,增强凝聚力,使施工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和技术施工人员都发挥最大的创造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281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26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