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监事或监事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