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已批捕,说明检察院已认定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事实。控告案件,即使相互谅解,也仅为民事部分,刑事部分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是不能撤销的,但酌情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179条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宽大处理的建议。人民法院可以对犯罪情节轻微而无需判处刑罚的,可以对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对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从宽处罚。公安机关仅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如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将停止侦查。警察的立案调查是一国行为,而非私人行为,并非私人行为,其个人不愿调解即可了事,私人不得干涉。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自诉判决前,自诉人可自行和解或撤销自己的诉讼请求。”但是若为“受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但对公诉案件来说,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中,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调解。扩展资料:经刑事立案后,有下列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可以撤销,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明显轻,危害小,不被视为犯罪;㈡犯罪行为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三)被赦免的处罚;(四)根据刑法告知才处理的罪行,未告知或撤回告知的;(五)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对业已批捕的案件有保留意见,即使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当事双方已达成谅解,此时也只能申请从轻处罚,且不能撤销案底。鉴于本案的公诉性,案件底将作为实际的公证材料,经公安机关保留审查,不能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