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时,主要遵循如下原则:1。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应由双方约定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的利益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2.男女平等。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婚姻制度平等。3.照顾子女和女方的权利。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的利益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判决。4.给予赔偿的原则。第一千零八十八条:配偶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一方.照顾老年人.如帮助另一方工作等一项负担较多的义务,离婚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另一方应予以赔偿。由双方商定具体办法,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定。5.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如果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重婚;㈡与他人同居;㈢犯下家庭暴力;㈣虐待.抛弃家人;以及㈤其他严重过失。在离婚后恶意转移财产,虽然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将财产转移到子女名下不构成恶意转移,法院可以认定这种行为是合理的,尤其是财产应归当事人所有的情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恶意藏匿.出售均属非法,但需举证。请注意,法庭有取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