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平等分割。双方根据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情况,经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夫妇在共有财产上拥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拥有相同的权利和同样的义务。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有同等的权利。尤其对于夫妻一方的共同财产处分,除另有约定外,还应取得对方同意。夫妇的共有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一种婚姻关系的存续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开始,到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为止。配偶共有财产的来源,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包括由夫妻或一方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的,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此处所说的“所得”,是指对财产的取得,不要求实际占有财产,如果一方婚前获得一种财产,如稿费,但并没有实际取得,而是由婚后出版公司支付,此时稿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地,出版商承诺要付钱,但到婚姻关系终止之前还没拿到稿费,那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