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有关物证、书证、音像资料等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即可。对于公民举报、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受理,核实情况,并做记录。经过查证,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第166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规定,对于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公安机关有权所有人均应立即接受,询问情况,并做记录,经过核对无误,扭送人、报案人、检举人、检举人、检举人、检举人、检举人,捺指印。如有需要,应录制或录像。第167条公安机关应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向其提交人,报案人,告发人,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告密者,自告者,自告者,自愿者如有需要,应拍照、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第二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起诉讼;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于有起诉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