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院是一类司法机构,对我国社会上的案件具有一定的审判权力。相应的审判结果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当事人拒不执行这类审判结果构成拒执罪的。相关的公安机关会拘留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进行处理,移交法院进行相应的审理。

拒执案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

一、《通知》明确,各单位的职责分工以及工作要求。

(一)人民法院对需要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刑事责任人员线索,以及符合司法拘留条件,但行为人逃匿,需要公安机关协助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线索进行摸底和甄别,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二)公安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的犯罪线索及时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3日内立案,并及时侦查取证、抓捕犯罪嫌疑人,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移送审查起诉。

(三)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条件的,应依法及时批捕、起诉,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起公诉。

(四)人民法院对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批捕和审查起诉的案件,要依法及时审判、公开宣判。

(五)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移送线索后5日内,将有关书面意见向人民法院进行反馈,由人民法院及时组织人员研究。

(六)公安机关对不构成犯罪,但需要司法拘留进行惩戒的,收到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和相关材料后,应及时发出协查通报,组织力量进行查找;发现行为人应当立即进行控制并将其送交被控制地拘留所,并通知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

这类犯罪人一旦立案处理,不但面临拒执罪还有可能面临妨碍公务罪,裁定罪的非相关犯罪,我国公安机关在接到这类案件时,符合条件的应在3天内予以立案处理,进行案件犯罪嫌疑人的拘捕工作。对这类犯罪进行详细的调查,移交我国的司法部门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