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大案发生之后,对毒品案件又有了新的认识和了解,缉毒警的奉献让我们的平安得以保障。多发的毒品犯罪案件让我们胆战心惊,在具体的毒品案件中,一般由于毒品的藏匿性使得毒品案件言词证据成为办案的关键,那么毒品案件言词证据的收集一般都会怎么呢?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做好毒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讯问笔录

1、要向贩毒嫌疑人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尤其要讲明《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有揭发检举的有关规定,《刑法》中关于被告人积极交待其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的规定,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动员其如实交待全部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2、还要讲明《刑事诉讼法》关于“只有被告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而没有被告人口供有其他证据的则可以定罪的规定”。

3、充分利用已有证据,揭露其口供的虑伪性,迫使他们交待真实情况。

4、巧妙利用矛盾,善于抓住其供述中的矛盾之处,打消其侥幸心理,促使其坦白罪行,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同案犯之间的矛盾。

4、认真全面记录好嫌疑人口供。仔细记录下毒贩犯罪团伙成员详细情况,制贩运毒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吸贩毒上下线、贩卖毒品的次数、毒品的种类、特征、数量、来源、去向等情况,以及当时有否在场人、知情人、涉案人,为核实查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证人证言

1、毒品案件中的证人包括从毒品犯罪分子手中购买零星毒品供自己吸食、注射的人;2、在毒品犯罪分子欺骗下,不明真相为其走私、运输毒品的人;

3、目睹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人;

4、从他人口中探知毒品的来源而提供传闻证据的人。

这些证人证言,由于身份不同其证据力和证明程度也不同。从毒品犯罪分子手中购买零星毒品供个人吸食、注射的人和目睹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人,可以证实买卖毒品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及贩毒分子的体貌特征等,这种和毒品犯罪分子有过直接接触或目睹毒品交易的人与毒品案件厉害关系不大或根本就没关系,提供的证言可靠性较大,可以为查找买卖毒品的人提供重要的线索。

三、对查获的毒品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交专门的机构做出定性的鉴定结论

1、毒品案件的鉴定结论主要是专门机关对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分析,即指鉴定出查获的可疑物品是否为毒品,是何种毒品及毒品的净重。

2、毒品案件侦查中,对于查获的毒品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交专门的机构作出定性的鉴定,并要求鉴定结论明确,表达规范。

3、有些毒品案件如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案件,被害人的陈述也是刑事诉讼规定的言词证据的一种,收集这些言词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分子如何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被害人吸食、注射毒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