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并且在八天之内做出调解决定。警察交通管理部门应与当事人商定调解时间、地点,并于三天前将调解时间、地点告知当事人。交通主管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十天。(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办理丧葬事宜的规定期限结束之日开始;(2)造成人身伤害的,自治疗结束之日起开始;3)由于伤害而致残的,从规定残废之日开始;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