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保护期是十年。但是如果期限届满想继续使用,应当申请续展。

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能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